«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54期出版日期 2017 年 10 月

知─行合一之哲學史及其倫理學的先驗說明之探究

作者:陳士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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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是陽明學核心之一;探求其哲學史根源,以及其倫理學證成方式,以顯其學之規模,即本文之兩個目的。所謂根源,非泛指心學傳統中分析出一種模糊的觀念性連結,而是在確定文本中藉倫理學詮釋尋得文獻根據,以證此知行合一在經典承傳中之一脈相承處。此相承處即是《孟子.離婁上》中所揭示者:知之,即行之,此表示知行間的分析關係,在其中,知,乃智之實:知仁義,即固守仁義;因而,所謂知,即行其所知之遵守義。陽明謂是非心之知,其文本根據即可溯源至此,非如勞思光謂兩者只在詞源上有關而已。這是本文第一個目的。第二個目的乃是藉倫理學證成此知行合一之說。勞思光視「行」為發動義,把「行」一詞之意涵,從常識,提昇到心學與語言哲學位階,但若謂去證成知行合一在倫理學上的必然性,也即,知行何故非合一不可,這問題還需尋求更根本的說明。依本文,這乃基於一相關於使心學所蘊含之倫理學概念成為可能之先驗分析工作,也即,知行合一乃在人之主體同一性中成立,而這同一性則乃是使倫理規範與究責概念成為可能之先在性條件,從而即揭示知行合一之必然性基礎。在這同一性中,知與行在倫理上的屬己性被證立,從而倫理規範與究責之可能性才能被證成。因為,只有在知與行皆屬我的,我才能承認倫理規範之有效性及其可究責性,從而構成一藉主體之自我關係的形式性論證。02-陳士誠

關鍵詞: 先驗說明、屬己性、意識之統一、知—行、規範—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