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46期出版日期 2013 年 10 月

抽象與具體事物的區分

作者:王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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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數當代哲學家認為,這個世界裡的事物可以被互相排斥而又共同窮舉地區分成兩個類:一類是具體的事物類,另一類則是抽象的事物類。問題在於:這兩類事物之間的區別究竟何在?Hoffman與Rosenkrantz(2003)曾經論證說,常見的、對於抽象/具體事物的區分方式存在著一些明顯的問題,而他們主張以一種新穎的、在他們看來沒有問題的方式去作出這兩類事物之間的區別。本論文旨在以他們批評其它區分時所使用的策略與標準而去反對他們所提出的區分,並從而論證兩個要點。首先,本文論證說,抽象/具體事物之所以不容易(甚至不可能)找到一個可信的區分方式,原因相當可能在於:我們對該區分所擁有的任何直覺都是許多不等價與/或混含的區分互相混淆的結果。其次,本文論證說,抽象/具體事物的區分本身其實不具有任何哲學上的重要性,因而是一個可以不必深究的問題。

關鍵詞: 抽象事物,具體事物,範疇,形上學,本體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