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45期出版日期 2013 年 03 月

論羅森堡的達爾文式化約論

作者:王榮麟

摘要 /

羅森堡(2006)主張生物學化約論。但他所鼓吹的化約論是「達爾文式
的」,這指的是達爾文所發現的天擇在決定生物學化約論應該採取什麼形
式,以及化約能夠進行到的最低層級為何等問題上,都發揮了舉足輕重的關
鍵作用。由於目前大多數的生物學哲學家皆為反化約論者,所以羅森堡在論
證時先針對他們的三項考量作出診斷:第一,內格爾(Nagel)的化約模型
無法應用在生物學上。第二,麥爾(Mayr)在臨近說明(proximate explanation)
和終極說明(ultimate explanation)之間所作出的區分。第三,杜布然斯基
(Dobzhansky)的名言:除非從演化來看,否則生物學中沒有任何一件事情
說得通。在這篇論文中,我將批判地檢視羅森堡的達爾文式化約論是否成
立。我會先說明並且分析羅森堡如何藉著重新檢討上述的三項考量,而得出
達爾文式化約論的主張。之後,我將論證達爾文式的化約論隱含有內在的張
力:它既是達爾文式的,也是內格爾式的。在如此之張力的局限之下,第一、
它很難說服如同麥爾一樣主張生物學享有完全自主性與獨特性的生命科學
家們。第二、它也無法追求理想的內格爾式的科學化約圖像;它甚至也無法
交代為什麼在理化科學的所有定律之中,天擇原理會如此與眾不同。第三、
它會使得天擇原理無法與物理主義相吻合。我的結論會是:在探討生物學的
說明或化約模式時,不應該比照理化科學從定律取向來進行,而是應該更顧
及生物學之獨特的學科特性。

關鍵詞: 化約論、天擇原理,生物學哲學,阿雷斯‧羅森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