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42期出版日期 2011 年 10 月

四個角色的理論 ─西塞羅《論義務》I, 105-125

作者:徐學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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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羅馬哲學家西塞羅《論義務》(De Officiis)的記載,西元前二世紀的斯多葛學派的哲學家帕奈提烏斯(Panaetius),在論述合宜行為時提出四個角色(personae)的理論(I, 105-125)。合宜行為的判定,根據帕奈提烏斯的思想,必須依據一個人是否將其具有的四個角色扮演好,即理性,個人特質,環境與運氣及選擇。這篇文章的論述主要有兩個目的:首先試探究帕奈提烏斯的四個角色理論的內涵;其次是藉此理論的討論為當代一空洞的口號「做自己」,提供一可能的內容充實。本文主要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針對四個角色分別進行討論,並論及帕奈提烏斯的思想是受哪些哲學家或學派的影響;第二部分主要處理的問題是:這四個角色如何能和諧運作?最後,能使四個角色和諧運作者會有什麼樣的生活,會是第三部分關注的焦點。

關鍵詞: 《論義務》、合宜行為、四個角色、帕奈提烏斯、西塞羅